问答题 试论述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正确答案】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主要是通过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来进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至第146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如果复查决定是撤销不起诉决定或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还应当将复查决定书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是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作出该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后30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与这一规定相应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赋予被害人对这部分公诉案件享有自诉权,从外部强化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有效制约,有利于督促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执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