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6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6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
(2)本期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3)持有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税法上按照每年20万元计提折旧,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万元;
(4)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25万元,全部为产品质量保证计提的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0。甲公司本期确认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本期未发生其他会计与税法不同的事项,甲公司以后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资料(1),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25%=10(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资料(2),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100×25%=25(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料(3),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100)×25%=30(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10+25=3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0+25+30 =55(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40-20-100-60)×25%=215(万元);甲公司20×6年应确认所得税费用=215-10+30—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