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女)在某地下赌场负责场内服务,后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封。案发时高某怀有6个月身孕。经查明,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向司法机关联名上书,希望对其宽大处理,人民法院对高某可以( )。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某没有符合上述的情形且其在地下赌场负责场内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不应被宣告无罪。
B项错误、D项正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情节轻微,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故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判处管制并处罚金,但不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高某怀有6个月身孕且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向司法机关联名上书,希望对其宽大处理,说明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E项错误,《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在分则罪名中具体规定,《刑法》在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该项刑罚方法,故法院不能对高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