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北科2010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条款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如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和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①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②过错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应为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即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但是,该条款还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虽无共同过错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亦构成共同侵权。 ③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责任的连带性。 a.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被告。 b.受害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c.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加害人承担同等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