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2)项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是作者可以控制他人未经许可修改署名方式,作者要求署笔名而不愿署真名的,应当尊重作者意愿,不得强行改变作者的署名方式,A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3)、(4)项,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将狗熊描写成四只腿,虽然符合客观事实,但歪曲篡改了作品的本意和内容,侵犯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BC正确。由于作者已经授权出版社出版小说,相当于已经许可了出版社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发行权穷竭原则,作者无权再控制书店的发行行为,因而书店没有侵犯发行权,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