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应包括国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一般法律原则、法学家著述等。
   (1) 国际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它包括有关环境问题的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国际条约,包括条约、公约、协定、协议、议定书等。由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环境条约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第一,在条约的内容方面,国际环境条约追求的不是“制度的稳定性”而是“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第二,在条约的形式方面,环境条约较多地应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形式。
   (2)   国际习惯。由于国际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加上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各国的反复实践以形成通例并由各国接受为法律,因此,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习惯法律规范并不多。在过去20年里,环境条约或司法判例中出现了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习惯和国际习惯的萌芽。
   (3) “软法”。这类性质的国际文件,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国际法学者普遍承认其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这种性质的国际文件往往包含了有关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或制度陈述,其次它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为国际法的发展确立了目标和纲领。软法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价值在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说之上。
   (4) 司法判决。司法判决在使国际环境法具体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尽管正式的司法裁决并不能造法,只是具有宣告性质,但它们在确定和使用国际环境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 一般法律原则。可以说无论一般法律原则来源于国内法律实践还是来源于国际法实践,对国际环境法都有重要作用。
   (6) 法学家著述。《国际法院规约》在“确定法律规则的辅助手段”中包括了“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的学说,或法律文本中的理论。这种渊源只能构成国际法的依据。在国际环境法领域,法学家著述的影响力比司法判例的影响力显然小多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