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对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经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程序应当强调,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而不应当以业务收入额作为标准和途径。
(2)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确定检查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3)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因此审计项目组负责人不能作为复核人员执行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4)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存入业务档案后,会计师事务所仍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
(5)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是仅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事务所整体(含分所)都要遵守的。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对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经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程序应当强调,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而不应当以业务收入额作为标准和途径。
(2)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确定检查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3)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因此审计项目组负责人不能作为复核人员执行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4)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存入业务档案后,会计师事务所仍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
(5)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是仅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事务所整体(含分所)都要遵守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S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是Q注册会计师,其弟弟是S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Q注册会计师认为对S公司非常熟悉,无须再了解S公司及其环境,应将审计资源放在对认定层次实施实质性程序上。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S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项目组成员D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并建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Q注册会计师认为S公司管理层非常诚信,不会出现舞弊情况,S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无须考虑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Q注册会计师坚持自己的主张,对S公司201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要求: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请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项业务的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项目组缺乏独立性。在业务承接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由于S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审计组项目负责人Q注册会计师的弟弟,所以存在关联关系影响独立性,使注册会计师Q受到独立性的威胁。
(2)没有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在业务执行中,不进行了解S公司及其环境程序是错误的,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是必须的,即风险评估程序是必须的审计程序。
(3)没有对管理层舞弊保持谨慎态度。在业务执行中,不对舞弊进行专门的审计程序是错误的。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组应该对舞弊进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4)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内部之间还存在不同的意见时,就出具审计报告,这样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5)不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错误的。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有异常情况或风险的,均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复核,由于项目组成员D已经发现有迹象表明S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所以应该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