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不正确的说法是( )。
A.暂予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没有再犯新罪,可以顺延监外执行
C.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法院
D.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5款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所以,A项、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以,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所以,B项也不正确,应选B项、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