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选项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