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规定的“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资源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在范围上主要有以下异同:
   (1) 环境资源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做出列举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的定义后,又具体列举了“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动和活动 (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
   (3) 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的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功能,保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换句话说,就是保护环境的质的状态。而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绝对的加以保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