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环境资源刑事立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1979年刑法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分别规定在分则各章之中
   B.1979年刑法专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刑事责任
   C.1997年刑法颁布以前,我国在一系列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做出“依照”或者“比照”刑法有关条款处罚的规定
   D.1997年刑法颁布以前,我国在一些单行的刑事法律中增设了诸如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新罪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在1997年刑法颁布以前,我国环境资源刑事立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1979年刑法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分别规定在分则各章之中。二是在一系列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作出“依照”或者“比照”刑法有关条款处罚的规定。三是一些单行的刑事法律中的增设的新罪名。鉴于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和国际社会及各国关于环境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公布施行的新《刑法》,在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中专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计9个法条14个罪名,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表明国家重视通过直接的环境资源刑事立法形式,预防和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