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光大公司诉成方公司借款不还一案中,光大公司对一审人民法院只判决成方公司归还本金不满,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在二审中处理正确的有:______
  • A.二审中,光大公司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则不应准许撤诉
  • B.二审中,法院发现光大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判决
  • C.二审中,光大公司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 D.二审中,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对光大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作全部审理,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以及上诉案件的裁判。依《民诉解释》第337条的规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不应准许,故A项正确。依《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二审法院可以径行裁判,B正确。依《民诉解释》第339条的规定可知,C项正确。依《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裁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