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0月份发生的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10日,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

(2)12日,销售给丙公司8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给予丙公司15%的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3)18日,购进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款为2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认证通过。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管理不善,其中1/3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4)25日,将本企业生产的D产品一批用于职工福利。该批产品成本20万元,不含税对外售价22万元。

要求:

(1)计算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8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将D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当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17%=25.5 (万元)

(2)销售B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240× (1-15%) =204 (万元)

销项税额=204×17%=34.68 (万元)

(3)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10×17%× (1-1/3) =23.8 (万元)

(4)将D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17% = 3.74 (万元)

(5)当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5.5+34.68+3. 74-23. 8=40. 1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