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而不是增加强调事项段。
(2)不恰当。乙公司财务报表遗漏了与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必要披露,该漏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资不抵债,正考虑申请破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丙公司管理层将其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期间延长,从2016年度财务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戊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对这些事项作出充分披露,并考虑披露情况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5)不恰当。虽然丁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计划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无法对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判断,因此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