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为5万元的手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5万元,乙拿到甲的手表后不经意将其丢失,后丙捡到该手表后交给拍卖行拍卖,丁以4万元的价格买得。乙丢失一年半后发现其手表在丁处,但是这时手表的价格已上涨,市场价为6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乙作为手表的合法占有人,其有权在两年内追回遗失物,但是丁是通过拍卖购得手表的,所以乙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而不是市价,即4万元,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C选项错误。甲作为手表的所有人,其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要求丁返还原物,但是同样需要支付4万元费用,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