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血亲关系的变动包括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一,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出生者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都是自然血亲。因此,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第二,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拟制血亲是法律设定的血亲,由于拟制血亲的种类不同,其发生和终止原因也不同。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即发生父母子女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即收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
(2)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一是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抚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但如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