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附带性审查和专门审查是两种监督宪法实施的形式。两者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审查的主体不同。附带性审查在多数国家由普通法院进行,由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违宪,而专门审查是德国宪法法院等专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实行的审查方式,是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这一特定的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2)提起审查的主体不同。在附带性审查中,提起审查的主体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他们对诉讼中所适用法律的合宪性提出疑问,要求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合宪。而在专门审查中,提起审查的一般不是诉讼当事人,而是某个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如中央政府、议会议员的联名、普通司法机关等。
(3)提起审查的条件不同。附带性审查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在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要求法院进行审查。也就是说,附带性审查必须有具体的争讼;而专门审查不要求具体的纠纷存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机关、组织等认为某一法律、法规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就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审查这一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4)审查的方式不同。附带性审查是一种被动性审查,审查机关不主动启动一个审查程序。而专门审查有可能是一种主动审查,它不依赖于诉讼的存在。如在法国,组织法和议会规则在生效前必须接受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所以宪法委员会对其的审查是一种主动审查。
附带性审查的后果是凡被法院宣布为违宪的法律,一般不再被援用,它并不导致这一法律在法典或法律性文件上被删除的后果,一般也不直接公布其失效,只是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不再被援用,也不被下级法院所援用。而在专门审查方式下,如若某一法律被宣布为违宪,一般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法律失效。
【答案解析】[提示] 应在充分了解附带性审查和专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