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考试真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
A、
学校
B、
医院
C、
企业
D、
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合同担保”的掌握。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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