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当然更不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制定国际法。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因此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因此C项正确。
《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所以,国际法院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之一,而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因此D项正确。
一般认为,国际组织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可以和司法判例及国际法学家著作一起,列为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而非国际法的渊源。而安理会作出的决议只能在某个时期某个事件上对国际法主体有约束力,不能推而广之认为它是国际法的渊源。因此E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