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牛某的优先购买权
  •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吴某的优先购买权
  • 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故A正确,D错误。另外通说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故B正确,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