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一)
长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房地产)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主要开发普通住宅楼及销售房车,注册资本为5亿元,自然人股东王大江、刘小江和赵江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和10%,王大江出任集团董事长并参与经营管理。长江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4年,并开始实施全省化战略,加强专业化运作,连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公司已完成以苏州、南京、淮安为中心,覆盖13个城市的全省化战略布局,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到包括房地产开发、房车销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以及商业会展、酒店经营等相关行业。长江房地产考虑2015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长江房地产目前已在省内13个省级市设立了销售房车经销网点,并在南京、淮安和苏州成立了销售公司分别负责苏北、苏中和苏南地区的业务。长江房地产计划在未来3年大力扩张销售房车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2.部分房车生产商要求长江房地产支付全款后才能发货给长江房地产,长江房地产在收到现车后进行销售,购销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长江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增资扩股和发行债券方式募集了大量的项目开发资金,同时依靠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和在授信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还有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长江房地产通常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转让给工程队用于支付货款。
3.长江房地产公司制定的房地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为:在房产竣工验收合格且购房者签收了收房确认书时确认收入。另外,依据房产销售合同的规定,对于已发出收房通知书,购房者逾期一个月仍未收房的,视同购房者已收房并确认收入。另外,大多数房车生产商根据长江房地产公司的购车数量或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向长江房地产公司提供返利。返利的结算一般以季度为周期,本季度的返利于下一季度进行结算。返利也是长江房地产公司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长江房地产使用“FINMS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使用“房地产销控系统”进行库存管理。“房地产销控系统”是长江房地产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房地产销控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的交易自动过入“FINMS财务系统”形成会计记录。长江房地产下属各个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恰当的授权下通过“房地产销控系统”调配所需房车,形成长江房地产集团内部交易。另外,长江房地产与其股东王大江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采购、销售和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
5.长江房地产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末接受长江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客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2014年年初的存货实施监盘,也不能实施替代程序确定存货的数量,因此,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马上看担任集团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马上听担任集团项目组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马上听发给客观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如下:
前任注册会计师:客观会计师事务所 索引号:DC-1
后任注册会计师: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被审计单位:长江房地产公司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
客观会计师事务所:
长江房地产公司拟聘我所为其执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经该公司同意,我们就如下问题与贵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沟通,烦请贵所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在收到本函后尽快作出答复:
1.该公司基本情况;
2.贵所是否同意将相关工作底稿提供给本所;
3.贵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错误、违反会计法规行为以及管理的重大缺陷;
4.贵所对期初余额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工作底稿。
感谢贵所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与贵所作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马上听 联系电话:1234567 传真:3456789
地址:××× 邮编:372100
(公正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016年×月×日
资料(二)
马上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的实质性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长江房地产公司年末应付账款余额,马上看注册会计师选取前10大供货商实施函证,均收到回函。回函显示一笔5万元的差异,管理层同意调整。因回函总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70%,错报明显微小且已更正,马上看注册会计师没有对剩余总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2015年底,长江房地产公司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均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因此,管理层没有确认预计负债。马上看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检查了相关文件,并获取了管理层和内部法律顾问的书面声明,据此认可管理层的判断。
(3)长江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手工编制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马上看注册会计师了解了相关控制,认为控制设计有效,并就账龄分析表中账龄结构变化较大的项目询问了相关人员。马上看注册会计师基于该账龄分析表测试了坏账准备中按账龄法计提的部分。
资料(三)
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摘录如下(其中: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录)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长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2015年
12月31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项目
|
2015年
12月31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4320
|
3743
|
短期借款
|
1000
|
500
|
应收票据
|
4000
|
250
|
应付账款
|
13241
|
10306
|
应收账款
|
10060
|
11137
|
预收款项
|
2895
|
2200
|
预付款项
|
1473
|
306
|
应交税费
|
933
|
269
|
其他应收款
|
300
|
1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8069
|
13275
|
存货
|
16072
|
9250
|
非流动负债: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225
|
24786
|
长期借款
|
2000
|
500
|
|
|
|
长期应付款
|
600
|
640
|
|
|
|
预计负债
|
—
|
60
|
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00
|
12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5000
|
负债合计
|
20669
|
14475
|
长期股权投资
|
2091
|
2891
|
股东权益:
|
|
|
固定资产
|
13696
|
11749
|
股本
|
20000
|
20000
|
在建工程
|
1000
|
200
|
资本公积
|
450
|
3500
|
无形资产
|
3070
|
2042
|
盈余公积
|
6169
|
5632
|
开发支出
|
2007
|
1043
|
未分配利润
|
6940
|
3104
|
商誉
|
48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559
|
322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
|
20
|
少数股东权益
|
4371
|
10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374
|
22945
|
股东权益合计
|
37930
|
33256
|
资产总计
|
58599
|
4773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8599
|
47731
|
注:资本公积中只包含资本溢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合并利润表(摘录)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长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50629
|
35740
|
其中:现销收入
|
6013
|
7863
|
赊销收入
|
44616
|
27877
|
减:营业成本
|
38108
|
2812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8
|
131
|
销售费用
|
3927
|
3029
|
管理费用
|
3639
|
3195
|
财务费用
|
261
|
121
|
资产减值损失
|
100
|
60
|
加:投资收益
|
2700
|
608
|
利润总额
|
7016
|
1685
|
减:所得税费用
|
1652
|
402
|
净利润
|
5364
|
128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4
|
1188
|
少数股东损益
|
460
|
95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3050
|
2500
|
综合收益总额
|
2314
|
378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54
|
368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60
|
95
|
资料(四)
长江房地产于2015年12月31日拥有若干被投资企业,部分被投资企业情况摘录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会计处理
|
注释
|
长江房地产南京销售有限公司
|
80%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1)
|
长江房地产淮安销售有限公司
|
80%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1)
|
长江房地产苏州销售有限公司
|
80%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1)
|
长江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
90%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2)
|
长江房地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3)
|
长江房地产商业会展有限公司
|
51%
|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
(4)
|
氏江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8%
|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
(5)
|
长江房地产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20%
|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
|
(1)长江房地产南京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长江房地产淮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公司)和长江房地产苏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长江房地产合并营业收入的38%、30%和20%。
(2)长江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南京拥有2座办公楼,全部出租给第三方。该2座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租售便利,租金和售价的市场价格容易取得。根据长江房地产的会计政策,物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长江房地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经营产品的销售。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占长江房地产合并营业收入的2%。
(4)长江房地产商业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会展公司)是长江房地产于2015年12月与乌江公司(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其中长江房地产出资1100万元,持股55%;乌江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45%。根据投资协议和商业会展公司的章程,投资双方分别委派1名董事参与商业会展公司的经营,商业会展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商业会展公司除发生20万元开办费外,未发生其他经济业务。
(5)长江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由王大江和丁平江于2011年共同投资设立,主要从事房车项目管理的制造,王大江和丁平江分别持股60%和40%,王大江对项目管理公司拥有控制权。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2015年12月长江房地产向王大江支付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对价”330万元购入项目管理公司38%股权,并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长江房地产为此项交易发生审计和评估费用10万元。2015年12月31日,项目管理公司扩大后的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由长江房地产委派。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015年12月31日项目管理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留存收益2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项目管理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某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该项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采用直线法按10年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8年。
根据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财务报表总体审计策略,淮安公司由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淮安分所负责审计、苏州公司由客观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长江房地产本部及其他被投资企业均由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总部的集团项目组负责审计。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负责人马上听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为了了解长江房地产的内部控制,项目组成员马上查对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并基于穿行测试结果得出了“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2)项目组成员马上审在对长江房地产存放于神农银行的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函证时,将填好的询证函亲自送至神农银行。长江房地产的出纳于第二天将神农银行盖章确认没有差异的询证函回函原件交给马上审。马上审将回函确认的金额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得出了“神农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3)存货的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长江房地产的存货盘点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由于交通原因,项目组成员马上好2014年1月3日才到达长江房地产某外地仓库的盘点现场实施了监盘程序,盘点结果与2014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马上好在监盘工作底稿中得出的结论为:“由于2014年1月3日的盘点结果与2014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考虑到2014年1月3日与2015年12月31日相隔时间较短,认定2015年12月31日的存货结存与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
(4)项目组成员吴娜在对应付账款余额最大的前5个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后,得出了“与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已实现”的结论。
资料(六)
长江东达公司是长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业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于2012年8月自行建造的办公大楼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建设期间耗费工程物资1638万元,并领用了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6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362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94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1月1日长江东达公司将该办公大楼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24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长江东达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14年年初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14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015年1月,长江东达公司以25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办公大楼转让给丙公司。此房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