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组织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______
A.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C.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D.使用土地的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房屋,兴建新的厂房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考点]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情况 [解析] 见《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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