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职工张凯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张凯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张凯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张凯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张凯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张凯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张凯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张凯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张凯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张凯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张凯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与张凯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张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张凯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张凯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