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育有一子戊,儿子五年前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数度打骂甲、乙,情节严重,甲、乙主要靠儿媳丁扶养。甲于2009年死亡,留下房屋一套,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乙
丙
丁
戊
本题中,丙由于存在虐待甲、乙的情况,且达到情节严重,因此丙丧失继承权。甲死亡后,乙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