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形包括( ) 。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