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4)刘岚廷辩称,40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20万元是孙荷芳的遗产,应由这20万元加上孙荷芳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其债务,请问,刘岚廷的说法是否成立? ( )
A、
成立
B、
不成立
C、
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
D、
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荷芳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考点] 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故本题应选择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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