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 B.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 C.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 D.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该企业未偿还方某的资金,而乡政府的文件处分了企业的财产,方某可以申请公开乡政府的相关文件。
   B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案中,方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人身并无关联性,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C项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5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可知,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D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可知,涉及第三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就企业商业秘密的利益和方某的利益进行权衡,并非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就不得公开。
   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