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机构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 )。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外国银行分行
外国银行代表处
以上机构具有相同的业务范围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的外汇业务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