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美国有两套监管银行并购的规则:首先是美国银行并购的准则,如《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克莱顿法》、《司法部兼并准则》等;其次是专门针对银行并购交易的具体法律规定,如《1960年银行兼并法》等。
(1)美国银行并购的准则
①并购准则。为了实施反托拉斯法,美国司法部每隔若干年颁布一次并购准则,用来衡量什么样的并购可能被批准或拒绝。
②反垄断准则。反垄断准则禁止任何可能会在实行时削弱某地区的竞争的兼并行为。
③“收益”准则。“收益”准则指当兼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便利和需要满足度明显超过其因兼并而削弱竞争所带来的损失时,这种兼并被允许。
(2)美国银行并购的法律规定。美国有关银行兼并的法律规定是在《1960年银行兼并法》、1963年美国对费城国民银行的诉讼中高级法院的判决和《1966年银行兼并法》中形成的,这些法律也随着兼并的扩张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包含以下内容:
①关于并购程度的法律规定,美国依据的是《1933年证券法》的13D和14D条款。
②禁止规模较大的银行在同一城市进行同级兼并,同时在不同城市之间建立实质性的连续银行网络也要受到限制。
③明确各类银行兼并的审批、监管机构。
④阻止通过兼并行为的经济集中化浪潮,防止市场集中的危险性增大,在早期抑制反竞争倾向。
⑤在银行兼并时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影响、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对公众的便利和需要的满足进行综合评估,允许“收益”明显超过“损失”的较大规模的兼并。
⑥在诉讼程序上确立了司法部在法庭上可以对削弱竞争的银行兼并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独立地位,但司法部对兼并提出异议的不信任行为必须在兼并完成前提出,这样,这种行为就会延迟管理部门的批准时间。这种程序安排为反托拉斯部门和银行业管理部门迅速估计对竞争的影响提供了机会,也保证了受到破产或挤兑存款威胁的银行能够很快地被施以紧急的吸收兼并。
⑦注重市场扩张兼并对潜在竞争的威胁。
⑧禁止大规模市场占有额的兼并原则,同样适用于相对较小的城市。较小城市中银行的合并提高了合并后银行在该城市中的市场占有额,应该看成是削弱竞争,而不应以更广阔的市场定义来为之解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