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4.9.7条规定,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第4.9.11条规定,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第4.9.12条规定,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第4.9.17条规定,天沟布置应以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为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