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不同点。
【正确答案】(1) 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行为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 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指导。公司的成立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成立行为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 法律效力不同: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 行为人不同:公司设立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是发起人和认股人;而公司成立的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
   (5) 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依照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协议来解决发起人之间的争议;但关于公司是否成立的争议,一般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来解决,其性质是一种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应从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发生阶段、行为性质、法律效力、行为人和解决争议等方面来阐述两者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