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老张平日在村里游手好闲,既没工作,也没收入来源。一日,老张教唆小李一同盗窃其仇人老王家,小李本就打算盗窃老王家,就顺势答应了。二人约好由小李进去盗窃,老张负责望风。后小李偷到现金10000元,分给了老张3000元。二人离开时,老张看到老王的车停在村边空地处,他便用钥匙将老王的车划坏,致使老王修车花费5000元。两个月后小李因另一次盗窃被警方抓获,受审时一并如实供述了此前老张的犯罪事实。
单选题     关于老张和小李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老张和小李有共同犯罪的合意,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两人的盗窃金额均是10000元。 C项说法错误。教唆犯是指教唆人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小李本就打算盗窃老王家,具有犯罪意图,因此老张不构成教唆犯。 故本题选D。
单选题     关于老张和小李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A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小李之前的盗窃行为未被判处刑罚,因此其不构成累犯。 B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小李没有自动投案,也没有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不构成自首。 C项表述正确。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老张故意划坏老王的车,致使老王损失达5000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老张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项表述错误。老张与小李相约共同盗窃,但老张故意毁坏老王汽车的行为不是二人的共同犯罪。小李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意图,也没有参与老张毁坏汽车的行为。因此小李无须对老张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负责。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