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案件中关于票据抗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曾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丙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丙向甲支付100万元。后甲向乙签发一张票载金额为100万元的远期汇票,委托丙付款,丙在该汇票上进行了承兑。后甲违约未向丙提供货物,此时丙不得以甲未供货为由拒绝履行对乙的票据付款义务。
   B.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向乙购货的货款,乙获得该支票后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后甲发现乙所供货物全是伪劣产品,但它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丙的票据债务。
   C.甲向乙签发一张票载金额为1万元的票据作为向乙的购货款。乙将该票据背书给丙,作为对丙的赠与。当乙未依约履行对甲的供货义务时,甲可以对丙的付款请求权行使抗辩权,以对乙的抗辩理由对抗丙。
   D.甲从乙处受让一张汇票,当时乙明确告知甲该汇票上存在付款人丙的抗辩权。事后,甲向丙主张付款请求权,此时丙不得以抗辩事由对抗甲。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的抗辩及其限制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A项中,出票人是甲,持票人是乙. 票据债务人丙不得以自己与甲的抗辩事由对抗乙,故A项正确。B项中,乙是丙的前手,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丙,故B项正确。D项中,甲取得票据时明知存在抗辩权,因此票据债务人丙可以对抗甲,故D项错误。第 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