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的有效期以及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最长天数分别是( )。
有效期为7日,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限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有效期为7日,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限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天
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限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天
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限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