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自2015年年初以来,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5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①甲公司应付A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5年4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5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②甲公司应付B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800万元)。2015年4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5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③2014年11月,甲公司向C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己一次性付清。2015年5月,甲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C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D公司后,要求D公司返还该机床,遭D公司拒绝。
    ④2014年12月,甲公司向E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5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甲公司。E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⑤2015年3月30日,甲公司和G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G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甲公司,交货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5年9月1日;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G公司所有。甲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⑥甲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①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并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6个月内且甲公司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该清偿行为可以撤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②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比债权额低的除外。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对以自有机器设备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由于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该清偿行为不能撤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③所提示的内容,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C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C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后,因D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D公司无权拒绝C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根据规定,由于D公司(因恶意)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D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C公司,因此,D公司无权拒绝C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②因D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因为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则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④所提示的内容,E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E公司不能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E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E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依照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②E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依照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权利人因为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⑤所提示的内容,当G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4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40万元的价款,给G公司造成损害时,G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管理人不可以以该债务还没有到期为由提出抗辩。依照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该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②G公司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⑥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为欠缴税款产生的80万元滞纳金是“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为欠缴税款产生的20万元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