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6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 B.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 C.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 D.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