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 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 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 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 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 000元、增值税额76 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 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 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 000元、增值税额27 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 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 000元。(注:当地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 000×(1-13%)+15 000+30 000]÷(1-10%)=166 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6 000×10%=16 600(元)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 000×17%=44 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 000×13%+5 100+12 000×7%=21 540(元)
应缴纳增值税=44 200-2 154=22 660(元)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 000÷(1+17%)×17%=85 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 500+22 500×7%)×80%=62 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85 000-62 460=22 540(元)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 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 000×17%=8 5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 200-8 500=18 700(元)
应缴纳增值税=31 977-18 700=13 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