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Ⅱ.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Ⅳ.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Ⅰ、Ⅱ、Ⅲ、Ⅳ四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Ⅴ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交易所可以对保荐人持续督导内容、履责要求、发行人通知报告事项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