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7.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体现的是刑罚目的中的( )
A、
刑罚报应观念
B、
预防犯罪
C、
特殊预防
D、
一般预防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罚报应观念是关于刑罚的根据即国家为什么要对犯人动用刑罚的见解之一。刑罚报应观念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在对犯罪科处刑罚的时候,不应当抱有防止犯罪等目的性的考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防止犯罪的效果,也必须基于正义的要求而对犯罪人科处刑罚,而不得将对犯人科处刑罚作为“防止犯罪的手段”。这种考虑,通俗地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科处刑罚就是因为行为人犯了罪,而再没有其他任何理由。因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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