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在没有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出入看守所的方便,帮助乙某从看守所逃走。甲某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私放在押人员罪
   C.脱逃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甲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其收受赃款的行为并没有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同谋,所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甲某同时也不是监管人员,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与乙某亲戚有同谋,其利用出入看守所的便利,帮助乙某脱逃的行为,符合脱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所以应该构成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