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孙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5000元,其中9月通过国家政府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12月除取得当月工资外,另取得年终奖工资60000元;

(2)业余为某单位搞一项创新设计,取得设计收入30000元;

(3)根据自己的成长经历,编写的小说《我的故事》由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向孙某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30000元;当年某晚报连续3个月连载该小说,每个月支付稿酬3000元,孙某共获得连载稿酬9000元;

(4)与李某、刘某共同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未确定分配比例,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82500元(已扣除规定的投资者费用);

(5)为改善住房条件,将原购买的已居住6年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转让,原价150000元,合同标明转让价200000元;

(6)取得从境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7)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

(8)在A国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孙某2010年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孙某业余设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3)计算孙某出版小说和小说连载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孙某的合伙企业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孙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6)计算孙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孙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孙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_________

【正确答案】

(1)孙某2010年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11+(5000-2000-2000)×10%-25=3575+75=3650(元)

通过国家政府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可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5000(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25元;

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

工资和年终奖应纳税合计=3650+8875=12525(元)

(2)孙某业余设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0000×(1-20%)×30%-2000=5200(元)

(3)孙某出版小说和小说连载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30000)×(1-20%)×20%×(1-30%)+9000×(1-20%)×20%×(1-30%)=4928(元)

(4)孙某的合伙企业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82500/3×20%-1250=4250(元)

(5)孙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2010年,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孙某转让房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孙某应缴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

(6)孙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7)孙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债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000-300-200)×20%=900(元)

(8)孙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A国稿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手口限额=(3000-800)×20%×(1-30%)=308(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25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308-250=58(元)

②B国转让专利权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扣限额=70000×(1-20%)×20%=11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2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1200元,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8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