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南北朝之北魏,北魏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无冤屈方可执行,故A项正确。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行三复奏。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至于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故B项正确。明代的朝审是对已决在押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故C项错误。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精神。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