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
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
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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