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 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A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置于诚信原则之外,不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故错误。本题B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混为一谈。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中,不存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题D选项认为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该命题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