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对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竞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请结合给定资料,针对给定资料中“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事,以“‘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依法行政新样本”为题写一篇短评。
要求:分析准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依法行政新样本

镇政府因为土地所有权问题起诉县政府,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既有法律方面的标本意义,又有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代表了法治意识的觉醒,代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和用法律解决问题途径的回归。这样能够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又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示范作用。
由于权力不对等,用协商的办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更加公平。另外,镇政府所争取的是全镇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就此而言,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不是下级单位找上级单位麻烦,更不是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添乱,而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法治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