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计算机程序、数据汇编和出租权
[详解]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0条:“1.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以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表达,应当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年)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2.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不论是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安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应当加以保护。这种保护不涉及数据或者资料本身,不应损害存在于数据或者资料本身的任何版权。”选项A、C、D正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1条:“至少就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而言,成员应当向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提供许可或者禁止将其享有版权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向公众商业性出租的权利。对于电影作品,成员应当免除这一义务,除非这种出租已经导致这种作品的广泛复制,大大地损害了该成员授予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的复制排他权。对于计算机程序,如果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这一义务不适用于程序的出租。”如果计算机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成员并无义务提供出租权保护,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