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兴达公司向大华公司订购一批童装,合同约定大华公司于6月1日前交货,兴达公司货到后10日内付款。后大华公司只按期交付了三分之二的货物,其中有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而兴达公司按期付款三分之一。现大华公司起诉兴达公司要求其付款。针对此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兴达公司在上诉中提起反诉,因此,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D选项也是正确的。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加的再审事由,对此应有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