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出售给A银行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A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表明甲公司并未转移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该终止确认。更正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3900
财务费用 100
贷:坏账准备 1000
短期借款 3000
(2)事项(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母公司授予子公司员工的股份支付,母公司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股票为结算工具,站在甲公司的角度,需先以现金购入其他方的股权,然后再进行股份支付,所以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2×18年应确认的职工薪酬=(20-2)×10×16×1/4×6/12=360(万元)。更正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5
贷:管理费用 315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60
(3)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考虑到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同时,在2×18年1月1日时产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所以此时不应确认收入。更正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4
贷:合同负债 449.44
借:财务费用 (400×6%)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
(4)事项(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如果企业履行了其中的一项履约义务、向客户转让商品而获得了一项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则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应确认为应收款项。此外还需要考虑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所以,2×18年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万元[5000×1200/(1200+4800)],2×19年将确认的收入为4000万元[5000×4800/(1200+48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1000)5000
合同资产 1000
贷:应收账款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