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权,2015年7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售价为24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结算。截止2015年年末,乙公司所购上述商品中有70%已对外出售,期末该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70000元。2016年年末,乙公司所购上述商品的剩余部分仍未售出,该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仍为70 000元。2016 年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内部存货交易。
编制2015年甲公司与内部存货交易有关的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240 000
贷:营业成本240 000
借:营业成本12 000
贷:存货12 000
或一:
借:营业收入 240 000
贷:营业成本228 000
存货12000
或二:
借:营业收入168 000
贷:营业成本168 000
借:营业收入72 000
贷:营业成本60 000
存货12 000
乙公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40 000×30%) - 70 000=2 000 (元)
从集团角度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 000元,未发生减值
甲公司应抵销的存货跌价准备=2000 (元)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2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2 000
编制2016年甲公司与内部存货交易有关的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2 000
贷:存货12 00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2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