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8.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法律案的程序。
【正确答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审议及通过法律案和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各国家机构领导人时,均须遵守以下四个程序:
(1)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审议议案: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表决通过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公布决议: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解析】